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21岁的酒家传菜员李某深夜在宿舍和同事屈某发生口角,他不满屈某骂其母亲,持刀将对方扎死。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缓。李某所在酒店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下称大三元酒家),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发前,李某是大三元酒家的传菜员,和同事屈某等人一起住单位位于东城区的平房宿舍。
法院查明,2013年1月19日凌晨2点40分许,李某在服务员宿舍内,因言语不和与20岁的同事屈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持刀扎刺屈某胸部等部位多刀,刺破屈某的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某供述,2013年1月18日晚8点多下班后,他去网吧上网至次日凌晨1点,回到宿舍时,屈某等4人正好出去。凌晨2点40分许,屈某等人回来后,他开了一句黄色玩笑,结果屈某骂了他妈。他从床上坐起来,右手正好摸到平时切水果用的刀,拿着刀就下床了。两人互相推搡,屈某将他按在床上打,用膝盖磕他的头,他胡乱扎了对方大概十多刀。屈某又打了他两三拳后站起来,退了两三步倒在自己床上。
其他同事随之拨打120和11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屈某已瞳孔散大,呼吸脉搏停止,约一小时后被宣布死亡。民警随后到现场将李某带走。
李某说,整个打架过程两三分钟,当时他脑子一片空白,因为屈某辱骂他、打他,他正好摸到了刀就没有考虑后果。
其他同事证言称,李某平时比较孤僻,不太合群。当天李某问屈某等人“又去找小姐了吧”,屈某就骂了李某的妈,李某扎完人后说了一句“骂我妈的人都要死”。
>>判决
酒家被判承担20%责任
开庭时,屈某的父母要求李某赔偿35万余元,并将大三元酒家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法院认为,李某仅因与屈某发生口角即持刀扎刺被害人的心脏等要害部位,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李某的故意杀人行为给死者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大三元酒家在管理教育、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未尽到职工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比例为20%。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死者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7万余元。大三元酒家在李某应赔偿总额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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