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不动产信息
支持“以人查房”
但不是想查谁就查谁
河南商报记者 邓飞 郭丁然
众盼所归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有了新进展。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各界关心的“以人查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同时,也对个人房产信息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我省不动产登记局和联席会议仍在筹备中,待国家有正式的文件后将进一步实施。
焦点
支持“以人查房” 但公民很难查官员房产
条例原文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专家分析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情况并不是完全公开,而是“权利”公开。如果你想察看某个官员的房产情况,相关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因为你和他没有“利害关系”,除非你要求仲裁或者上诉,但这样成本太高,因此,对于反腐的作用有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
对能查到谁不能查到谁应该有所区分。比如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就应该公开查询信息。既然公务员财产要申报公示,如果说老百姓查不到,联网的作用就丧失了,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对于非公务员的查询,如果不是交易相对方,则不应允许公开查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产权人隐私受保护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原文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官方说法
产权登记不代表产权不保密。买房的过程本身就是记录在案的,在住房信息系统里存在。登记是对产权的一种确定、界定、保护,这是好事。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
宅基地纳入登记范围
条例原文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专家分析
不动产登记包含的内容很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均被纳入,这样对于公民不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有好处,让大家的不动产权益有了明确的保障。
该政策正式实施以后,对加快城镇化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因为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得到保障后,他们会更愿意走出去而不是守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旁。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利用确权的不动产进行融资贷款,这不管是对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还是自主创业,都有积极影响。 —郑州大学房地产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杜书云
热点
是否有助于反腐?
官员腐败有可能反映在房产上,也可能反映在银行资金、黄金等动产上。所以,不动产登记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的作用、反腐的作用。但是为了反腐败去查房是可以的。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
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目标不是针对腐败,但登记后会带出官员财产,起到间接反腐的作用。同时,住房信息联网也会带出一些官员腐败线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房价是否会降?
一些拥有多套房的人会因为信息透明而抛售房产,但这个数量在整个不动产登记当中占比微乎其微,不会对二手房供应量产生很大影响,因而不会引起房价大幅下降。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
从长期看,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地对房产持有状况进行摸底,住房政策的实施将更有的放矢。这可以规避炒房行为,进而平抑房价的波动,对于房价下挫是有利好的。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
本地影响
河南不动产登记局和联席会议仍在筹备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是另起炉灶,国内已有一些理顺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关系的先例,如重庆市设立的机构叫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昨天,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目前我省不动产登记局和联席会议仍处于筹备阶段,待国家有正式的文件后将进一步实施。
郑州尚未现官员“卖房潮”
昨天,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执行总经理王川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不动产登记对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
“即使郑州被列入试点城市,登记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还要看后期的税费征收。具体的影响,要到明年年底才会显现。”他认为,政策实施后,可能会造成二手房挂牌量的增加,但是不会出现激增的情况,更不会像2013年“国五条”那样带来巨大的市场成交量。
王川说:“登记是为后期的税费征收做准备,但是肯定还是针对多套房产,比如四五套,一般市民有两三套房子估计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步伐的进程会迫使一些官员抛售房产,王川表示,目前郑州市场还未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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