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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宸、刘阳)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长安区民政局对离婚“限号”,一天最多发15个号。相关部门回应称此举意在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自“限号”新规实施后,当地办理离婚者人数逐年降低。此举引发争议,褒贬不一。
《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不断增长的离婚案中肯定不乏一时冲动、盲目离婚的夫妻,但西安长安区民政局看似用心良苦、合情合理的“限号”举措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清晰地表明,若男女双方自愿依法离婚,民政部门无权“限号”。
“好心办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代价达到降低离婚率的“好目的”。降低离婚率,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相关部门应当通过耐心劝说来做工作,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出一种家庭协调机制,来帮助一时冲动的夫妻冷静考虑,而不能简单地“限号”离婚。
“限号”离婚之举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读。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将问题纳入法治的轨道解决,依法治国是要将法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日常的点滴工作。“限号”离婚背后是行政手段越位,不当干预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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