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青岛8月20日电 (胡耀杰)2014年8月20日,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涉嫌犯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村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不满,在位于该村南“开元御景”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3月中旬,该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与该工地围挡承建商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崔连国安排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杜群山约王月福见面后提议用汽油点燃村民搭建的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离开,并让王月福当晚动手。王月福将此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未加阻止。后王月福将一盛有汽油的饮料瓶带至李青等人的暂住处,指使李青、李显光、柴培涛当晚用该汽油烧帐篷,并让柴培涛联系了刘长伟。3月21日凌晨1时50分许,在李青的指引下,柴培涛驾车载李青、李显光、刘长伟携带汽油、砍刀等工具到达“开元御景”施工工地,柴培涛停车等候。在明知帐篷内有人值守的情况下,李青持砍刀站在帐篷口处,李显光持砍刀和盛汽油的饮料瓶,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持砍刀和沾有汽油的毛巾,用打火机点燃毛巾引燃沙发进而引燃帐篷。见帐篷起火,该四人上车逃离现场。帐篷内的被害人耿付林被烧死,被害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被烧伤,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经价格鉴定,帐篷及其内外价值9770元的财物被烧毁。
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在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王月福承揽该村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及建场地围挡等工程。期间,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严重扰乱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杜群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代理人申请回避及阐述理由进行。中午休庭1小时后,庭审继续进行。法庭对7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庭审有序进行。下午6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明天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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