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招嫖的手段,将嫖客带至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在性交易过程中,同伙从墙洞进入房间趁机窃取嫖客财物。增城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万某明犯抢劫、故意伤害罪获刑7年,刘某丽犯盗窃罪获刑一年五个月。
2013年5月26日22时,万某明、刘某丽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想出了一条“发财之道“,先由刘某丽在增城市新塘镇爱国路附近以招嫖的手段,将男子黄某带至出租屋进行性交易,这时万某明二人从事先挖好的墙洞进入出租屋,在翻找裤袋内的财物时被黄某发现,万某明及其同伙殴打了黄某,强行拿走黄某的钱包(内有现金300元、银行卡及身份证等)。
当晚23时,为了要回被抢的财物,黄某叫了几个朋友,返回小巷内找到万某明、刘某丽等人,双方发生打斗,黄某的朋友一个被打成重伤,一个被打成轻伤。
据查明,万某明、刘某丽等人之前就用上述手段盗窃过两名嫖客的钱财,共盗得2850元。检方提醒: 该案背后的一些受害人由于怕嫖娼行为会受到追究而不敢报案,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受害人的这一心理累累作案,累累成功。色字头上一把刀,当你在寻求刺激及快乐的时候,或许一张法网正撒向你,或许还有一双黑手在盗取你的财物。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增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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