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男友分手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又因为发现得太晚,已经不能人流,只能引产。无奈之下,18岁的大一女生小琳只能惶恐地等待孩子的降临。2013年5月11日,她在宿舍偷偷产下女儿,因为害怕却将女儿遗弃致死。昨日,因故意杀人罪,她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产女后扔进塑料袋遗弃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2年,小琳与其前男友发生性关系后怀孕。2013年5月11日12时许,小琳在其就读的大学女生宿舍内自然分娩一名女婴。其后,她用一件白色圆领短袖T恤缠绕婴儿颈部,致婴儿死亡。当日21时许,小琳将婴儿丢弃到广州天河区广园快速路林和干休所对出天桥下垃圾车内。经法医鉴定,死者为新生成熟女婴,出生时为活婴,死因系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人身危害性小获判缓刑
广州中院认为,小琳在发觉婴儿“嗯嗯”两声之后不再动弹,遂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或者可能死亡,这时她没有采取任何试图挽救的举措,反而用衣物缠绕婴儿的脖子,并将其扔进垃圾车里,反映出其主观方面,是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婴儿死亡的结果,却放任婴儿死亡甚至希望婴儿死亡的故意。小琳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她在犯罪时年仅18周岁,是一名大一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家庭教育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此外,其所在学校老师证实其一贯品行良好,此次犯罪实属初犯、偶犯。再加上自犯罪以来,一直都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以上情况均反映出她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也较小,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作出缓刑判决。(记者刘晓星、黄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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