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颜永韬 徐盼盼 黄小春 红旗镇广发村一名59岁农妇为圆“买房梦”,打起了歪主意,谎称集体用地是自己的,对外进行销售和出租。自2010年8月起在短短半年时间诈骗3起,获98.3万元用于买房,受骗者中还有民警。金湾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老妪名叫梁爱云(化名),出生于1953年8月22日,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发村恒丰队。2010年8月,老人为买商品房,找到梁某顺、吴某妹夫妇谎称其在金湾区小林东城路新东村村口拥有逾20亩土地,想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其中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两人信以为真,先后支付了15.3万元,直到后来两人请工人在其购买的地块砌墙时惊动小林村委会才发现上当。
尝到甜头后,梁爱云开始四处出击,找到市民刘某贤故技重施,谎称其已经取得本市金湾区红旗镇沙脊村兴发经济合作社的授权,可以处理大林湾1000亩土地承包出租事宜。刘某贤也信以为真,与梁爱云签署协议,租用上述1000亩土地,并爽快地支付首期定金60万元。
其间,梁爱云又找到市民史某毅、施某杨,同样谎称其可以代表村里处理大林湾2000亩土地承包出租事宜,最终骗得23万元。(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截至2011年3月被警方逮捕,梁爱云在短短半年时间诈骗得手3起,诈骗金额98 .3万元,令人诧异的是,第一起被骗的梁某顺还是本地一位民警。梁爱云所得近百万赃款除了归还了梁某顺15万元,其余都被她用来购置中山一套商品房以及个人消费。
在法庭上,梁爱云承认涉案数额,但辩解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金湾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分析
靠年纪大和低价骗取信任
南都记者了解到,梁爱云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屡屡得手无非缘于老人在本村生活多年,年纪又大,容易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而她卖地或出租开出的价格都低于市价,具有诱惑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蒙蔽了受害人的心智。
此外,梁爱云有前科,曾经因合同诈骗罪入狱,具备一定的技术手段,为了取信受害者,她伪造了村委会的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大量的假文件。“一般人想不到一个老太太也会假冒这么多东西”,一位知情人说。2011年初,被害人史某毅、施某杨签订合同时,要求必须请广发村委会见证并盖章。梁爱云也表现得毫不慌张,称请村委会公章需给村委会干部支付“茶钱”(即好处费),再骗得23万元“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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