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刘迪迪 昨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调整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和职责的公告,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并撤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分局。
公告称,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各镇(街道、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设立城市综合管理分局,作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撤销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道、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分局,其原行使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具体职责包括了7方面,首要的职责就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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