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8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了说明,强调要按照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周强指出,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从严控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加强审判人员专业培训。知识产权法院还将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有序推进主审法官责任制和完善职业保障等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周强表示,知识产权法院将适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强化保全措施适用,探索建立技术事实调查制度,努力解决审判实践中因诉讼程序交叉影响案件及时审结等问题,切实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周强强调,根据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除具备法律规定的一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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