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车引发的血案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赵红波、钟莹莹)在离高考不到两个月的时候,英德高三男生邓某因为一件小事拔刀相向刺伤了他人,最终没能走进高考考场。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邓某本是一所中学的高三学生。4月16日19时30分左右,邓某在学校对面碰见该校学生赖某从其旁边经过。邓某认为几天前赖某曾拍打了自己的电动车且未道歉,心中气愤不过遂上前质问赖某,双方发生争执,随后赖某的表哥吴某也加入争执。其后,邓某从身上拿出小刀捅向吴某的左胸之后逃离现场。经英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16日22时,被告人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存在自首情节以及在校学生身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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