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8月2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蒋丛仁 )8月25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一起因8车相撞引发的连环交通事故案,日前在该院潭市法庭的调解下结案。
2013年10月20日晚8时38分,童某驾驶一台重型货车,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湘乡段时,因未按规定与前方小轿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加上前方车辆因交通事故堵车未及时避让,导致货车与小轿车追尾,继而引发一场8车相撞的连环交通事故。
先是被撞小轿车与前方一台重型货车相撞。由于惯性,重型货车又与前方一台大型卧铺客车相撞,导致客车与前方一台普通客车相撞,普通客车又与前方重型货车相撞,重型货车继而又与前方一台小轿车相撞,小轿车又与前方另一台小轿车相撞。
事发时,童某受雇于车主彭某。事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余车辆均无责。事故发生后,其中4位车主诉至湘乡市法院,请求肇事车所有人彭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00万元。
庭审期间,双方围绕赔偿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整个庭审持续了一整天。之后,应损失者请求,承办法官前后3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公司当庭承诺尽全力快速把赔偿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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