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樊思思 通讯员 赵国鹏)因为嫖客拒付30元嫖资,卖淫女子王某便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近日,山东省德州警方处理这样一起由卖淫者自己报警的案件,最终两人均因涉嫌卖淫嫖娼均受到行政处罚。
8月19日下午,山东省德州市汽车总站附近,三轮车夫孙某拉上了一名外地女乘客。上车后,该女子要孙某载自己去任意一家KTV即可,称打算在KTV找份临时工,赚了钱回老家。
攀谈中,孙某了解到该女子姓王,从河北来德州。王某称自己一直靠卖淫赚钱,但近几天生意不好,眼下已经身无分文,一天没有吃饭了。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年过六旬的孙某色心大起,主动和女子谈起卖淫嫖娼交易。最终,二人以30元的价格谈妥。
随后,孙某将女子带回位其位于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的家中。交易过程中,王某因身体不适,提出终止交易。事后孙某称交易并未完成,拒绝支付30元钱嫖资。眼见争执不下,王某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声称自己被孙某强奸。
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两人带回公安局进一步调查。询问中民警得知,王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交易中因腹部出现疼痛,故提出终止交易。在此之前,王某也曾因为卖淫被警方处理过。
因王某和孙某二人涉嫌卖淫嫖娼,警方根据规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因王某怀孕,根据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违法嫌疑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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