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如何逃脱牢狱之苦?
一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押犯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高达70%,远远高出平均值。
减刑为何“专宠”官员?有媒体总结的高官“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最能说明问题。
首先是免死,判决书上的措辞再厉声厉色,如“特别重大”者云云,只要有“但是”之后的坦白、认罪、退赃等良好表现,便可轻判;
其次,写写书立立功,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山西省原副书记侯伍杰、“五毒书记”张二江、因卷入“上海社保案”落马的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等等,都是典型例子。
最后是被称为“杀手锏”的保外就医,曾经担任过陈良宇刑辩律师的高子程一语道破玄机,高官们一旦保外就医就很少回去,“二陈”另一人陈希同就是如此。
据《大众日报》报道,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明确规定“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调查摸底过程中,已保外就医8年的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和已保外就医4年的原潍坊监狱监狱长邵宗水因目前病情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遂根据新的规定对二人依法收监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因犯受贿罪于1996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而2007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原潍坊监狱监狱长邵宗水,2010年2月起经批准准予保外就医,一直续保到今年。
据统计,截至7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已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6人,受理举报线索23件。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5月以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专项检察工作。
经过审查,成都市检察院监所局发现38名保外就医罪犯中有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23名保外就医罪犯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监所局将对以上28名罪犯将逐一作出了收监建议。
据四川在线报道,原四川某市副市长余某虽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不存在短期内死亡危险,成都市检察院监所局建议收监执行。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于2010年8月入监,去年10月申请保外就医。
据《检察日报》报道,8月初,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地区检察院对南京市辖区内保外就医的47名“三类罪犯”进行检察监督。根据重新体检结果,该院先后对14名保外就医罪犯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其中处级以上罪犯4人。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7月,石家庄市检察院和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中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以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罪犯,进行了一次体检活动。
报道称,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将由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收监建议。
另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
《北京青年报》评论称,作为刑罚的变通执行方式,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彰显着刑罚制度的文明和进步。然而,这项原本充满善意的制度却被个别罪犯恶意利用,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挑战。
该评论称,一些人通过权钱交易贿赂医务人员、司法执法人员,以实现本不符合条件的保外就医;一些人患有疾病后在监狱内不配合治疗,等到疾病严重到符合法定要求后,便提出保外就医;还有一些人在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后,仍然隐瞒真实情况,不主动收监;更有甚者直接脱保,脱离监管。而这些问题在原官员罪犯中尤为凸显,因为他们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拥有着更大的违法空间,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观感。
要让保外就医真正发挥制度原有作用,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运动式监督,更须依靠制度的精巧,责任的严密,而这远远不只是一时的程序补丁,更须系统地完善相关立法,真正实现对保外就医的全程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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