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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江西宜春袁州区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夺刀少年”柳艳兵、易政勇等人被伤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干华对自身状况和社会现实不满在公交车随意砍人,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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