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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20年来,累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5.5万人次,颁发奖金、抚恤金、慰问金1.74亿元。8月27日,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朱义泉接受采访时表示,20年来,江苏见义勇为奖励制度不断完善。现在,电话举报、跟踪不法分子帮助警方也算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基金会更鼓励大家“见义智为”。通讯员 苏宫新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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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20年来江苏15.5万人次获奖励
朱义泉介绍,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1993年12月1日正式成立。20年来,江苏全省累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5.5万人次,颁发奖金、抚恤金、慰问金1.74亿元,其中省基金会表彰奖励3637人(次),颁发奖金、抚恤金、慰问金2939万元。尤其是2009年以来,全省平均每年奖励两万余人,2013年达到了31687人(次)。2013年省基金会奖励了153人,发放奖金、抚恤金676万元。这些受表彰奖励的人员中,有不少获得了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中省政府授予67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385人“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还有36人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中,有128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66人被评为等级残疾,162人受到了晋升工资的奖励,273人重新安排工作,还有3022人受到照顾子女入学、解决户口、医疗、住房、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等各种优待。每年春节前,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都会组织各地开展慰问送温暖活动,发放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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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
既要“勇为”更要“智为”
根据有关规定,3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一)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二)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三)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此外,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也是见义勇为。
朱义泉说,随着时代发展,对见义勇为的“义”和“勇”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主要侧重对见义勇为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强调奋不顾身。如今,在信息化和现代化防控体系条件下,有些情况可以通过电话举报、跟踪嫌疑人等办法,既打击犯罪又保护自己,这样的“见义智为”同样值得肯定。
目前,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这种通过举报线索等方式协助警方破案,同样值得表彰奖励。”朱义泉说,从这个层面看,见义勇为的内容范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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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最近,教育部公布新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里拟删除“见义勇为”,引来不少争议。朱义泉表示,删除了“见义勇为”等内容很有道理,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应该如何见义勇为。
他解释说,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而且具有危险性,对什么是“义”、应该怎么去“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很难作出正确判断。何况,当他们遇到歹徒干坏事,或同伴落水等突发事件时,根本没能力去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告诉未成年人,遇到这些事情,首先保护自己,再设法借助成年人的力量去完成,或报警求助,或向老师报告。朱义泉表示,江苏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一旦发生怎么办?现在的做法是:对有影响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会给予奖励和慰问,但一般不会授予荣誉称号,也不作社会宣传。
提醒
见义勇为不能超出
法律允许范围
前不久,在深圳打工的小涂遇到流氓调戏妇女,路见不平,拔脚相助,将流氓踢成重伤,结果小涂被刑拘,流氓仅被行政拘留5日。该案中,小涂的行为是否算作见义勇为,一度引发争论。对此,朱义泉表示,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正确与否,值得商榷。在见义勇为的内容范畴扩大的同时,江苏省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也更加严格。比如,有些市民虽然出于见义勇为的动机,但在与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其行为超过了法律允许的界线,出现了“明显防卫过当”的情况,这不仅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见义勇为行为首先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行为本身不合法,就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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