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话题
巫小黎专栏
大中小学师生都在休息的暑假里,广东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策划实施一项创新工程,这便是“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校师资互聘千人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中小学校师资互聘千人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03号),全省“2014-2018年,拟选聘不少于500位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到高校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参与高等师范教育改革;同时,选派不少于500位高校教师到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参与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通知”突出强调,首批“互聘”教师,大学与中小学校各为100名,将于2014年9月10日前入职,期限一年。“从2015年开始,互聘范围将扩大至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全省涉及师范生培养的相关高校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都在“互聘单位”之列。
幼儿园老师任教高等学校的成功案例,宝贵经验,恕笔者孤陋寡闻,不太了解,搁下不提,但中小学教师到高校执鞭则并不新鲜。蔡元培主北京大学校政之时,蛰伏民间的秀异之士,如陈独秀、李大钊等大批知识精英、思想前驱,即受益于蔡校长“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倏忽间从全国各地一跃而为中国最高学府的知名教授,声名远播的大家。彼时,各级各类学校聘用教师,完全由学校自主。所以,杨昌济的师范学校教师身份,不妨碍他入职北京大学;沈从文考不上大学,却做了大学教授;曾是中学教师的朱自清,后来竟一度执掌清华大学中文系。自1977年恢复高考后,同样也有许多中学教师进入大学任教。这些,或许已经足以证明,“师资互聘”计划,其来有自,恰是自觉传承20世纪中国教育遗产的具体实践。且慢,倘若历史总以惊人相似的面貌轮回,人类岂不真的永无逃脱被上帝嘲笑的一日?赢取过荣光与成功的历史经验,即便能够“克隆”,用之时移世易的21世纪,未必依然灵验,遑论改头换面、丢魂失魄的“借尸”复活。走过百年之后的中国大学,今昔之间,未可同日而语。
何况,早在1993年10月和1995年12月,国务院就先后分别颁布了《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即便后者,距今也将近20年。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师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最低学历层次,认定教师资格的机构、程序等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将“幼儿园教师”到“高等学校教师”逐级区分为7个类别,仅中学教师就细化为“初级中学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两类。同时,《教师资格条例》还明文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虽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没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教师资格“相互通用”的说法。广东省教育厅“师资互聘”计划,显然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相悖。
再说,教师资格认定,要由本人提出申请,且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机关,一是获得授权的高校,二是“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而上述“通知”说,到高校任教的人选,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推荐,这等于明确指令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越权行政。
不言而喻,师资“互聘”计划,是罔顾国法滥用权力的另搞一套,是公然蔑视法律条文的恣意妄为。对此,除了理解成权力性傲慢之外,或许难有令人信服的其他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再怎么能,权力也没有大到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吧?若说省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有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权限,故资不资格,最终仍是省教育厅说了算。果真如此,只能接受权大于法的严峻现实,承认“说你行,不行也行”是一条真理。
由是观之,大学与中小学、幼儿园“互聘”教师,与其说为了教育,倒不如将之看成是官场中人,为加冕晋升搭阶梯的“垒砖工程”更合适,实质是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乱法的游戏,其意在快出政绩、多出政绩。赶在暑假里,以“急件”匆匆下发,原因盖在于此。于是,上述“计划”是否真的能实现“提高中小学校教学改革水平、师资队伍素质和高等学校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愿景,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作者系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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