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汤代群、袁喆睿)原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徐某,以承包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为事由,非法收受业务合作单位16万余元。昨日,该案二审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
去年5月,徐扬平被任命为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去年9月,江汉区检察院在侦查其他案件中,通知徐某协助调查。调查期间,徐某主动交代了自己曾多次非法收取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昨日庭审时,徐扬平称,自己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恶意。在收取了贿款之后,他曾多次想要退回。但因惧怕别人认为自己不好打交道,同事知道自己受贿等原因,便以变相支付、抵充公费的方式退回了部分贿款。
对此,一审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自首、立功、退回全部赃款的行为,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昨日二审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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