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在5省和3部委试点,试点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结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将出台《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014年4月份开始,中央纪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选择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5个省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3个部委进行试点,拟在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推开。
按照中央纪委要求,5个试点省份和3个部委在谋划本级纪委(纪检组)试点工作的同时,对各自的下级纪委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河北、浙江、河南、陕西省纪委共选择15个地市、11个省级机关作为试点单位;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下级纪委试点单位;广东省纪委作为在省内开展试点的单位,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试点工作;海关总署作为垂直管理部门,也对系统的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方案。
试点中,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试点地区、单位纪委机关内设机构也进行了调整。同时,各试点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线索的清理及处置力度,对所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据统计,今年4月至7月,8个试点单位共初核26125件,同比增长25.1%;立案21856件,同比增长18.6%。其中,河北省纪委今年1至7月份,立案39件,同比增长680%;河南省纪委4月以来,对厅级干部立案29件,同比增长141.7%;浙江省纪委上半年自办案件同比增长50%;陕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立案同比增长40.8%;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5月至7月立案同比增长56.6%。一些参加试点工作的地市纪委查办案件数量增加幅度明显,陕西省西安、榆林、商洛市纪委等试点单位今年5月以来立案分别同比上升129.2%、73.5%、187.7%,明显高于其他地市。在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各试点单位注重把改革试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办案的实际效果上,保证办案质量、办案安全、办案效率全面提升。广东省纪委在保持查办案件数量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全省办案安全“零事故”、自办案件“零申诉”和全省案件申诉“零变更”。
今年7月底,各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在对线索处置进行第二次报告时,对线索处置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留存”类,增加了“谈话函询”类。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加强诫勉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今年1至7月份,8个试点单位共谈话函询7936人,了结5452人。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提出了29项重要改革举措。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作为29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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