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29日电(范丽芳 靳彦)2012年山西夏县一名8岁男童因偷吃鸡爪,遭26岁继母分尸。2014年8月29日,记者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命令,29日在夏县对该案凶手朱某霞执行死刑。
2011年农历十月,朱某霞与夏县瑶峰镇的樊某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樊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樊某某。朱某霞对8岁的樊某某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产生不满和愤恨。
据此前媒体报道,7月12日下午,朱某霞见婆婆外出买东西,丈夫也没有回来,想起樊某某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爪,特别生气,便把樊某某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恐吓。
樊某某因害怕啼哭,朱某霞便用拳头殴打其头部,随后又将其拉至房屋客厅。朱某霞从院内拿一把斧头返回客厅,用斧头朝樊某某头部猛砸一下,孩子倒地后一直啼哭,朱某霞遂用斧头朝头部猛砸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之后,朱某霞用菜刀将孩子身体解肢分两处藏匿,对现场和作案时所穿衣服进行清洗后,骑摩托车至夏县附近路边小树林,将两条小腿扔掉。次日18时许,朱某霞趁家中无人,将尸体取出后将大腿和上肢割下,用衣物分别包裹,上肢藏于卧室衣柜内,大腿抛于夏县路边的草丛中。14日18时许,朱某霞将樊某某的主躯干扔至家中平房顶。
随着案件的侦破,继母朱某霞将男童残忍杀害并碎尸的消息,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经审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9日,朱某霞在夏县被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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