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王付娇 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房屋征收拆迁问题日益引发行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10大拆迁典型案例,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最高法指出,征收拆迁关键在于保证民众利益合理补偿。
房屋迁拆案件稳居行政诉讼前三甲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案例时提到,房屋迁拆案件近10年来一直稳居行政诉讼前三甲,2013年达到平均每月8600件。
拆迁案件往往引发官民矛盾。最高法认为,征收拆迁最关键的在于能否保证民众利益合理补偿,在处理类似“民告官”案件时,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包括:政府职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性、程序问题、裁量尺度等。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解释,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法院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
拆迁程序违法“民告官”得胜
通报的案件中,“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涉及程序性违法问题。
广东省韶关市中院认为,虽然叶呈胜等三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仁化县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清晨强拆叶呈胜等三人所建的房屋,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未予公告、清晨拆除,法院最后判定怀化县政府的强拆属于违法行为。
王振宇提到,这起案件充分体现出行政审判监督政府依法执政,即使是违法建筑,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实质性解决需修行政诉讼法
据统计,在本次通报的10大案例中,虽然“民胜”的案子占七成,但仅有涉及违建强拆的1起案例经调解达成补偿协议而得到实质性解决。对此,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行政诉讼有很多难题,一方面征收一般基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房子是百姓一辈子攒下的,所以利益冲突较大。
王振宇指出,实质性解决争议是行政审判追求的目标,但在现行行政诉讼法没有修改前,制度设计还是以撤销诉讼为主要方式,法院的司法权到诉讼撤销后就完成使命,若继续多做,就超越了权限。“但是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也尽最大的能力在做”,王振宇表示,这与《行政诉讼法》修订有直接关系,“将来《行政诉讼法》修改,如果在实质性解决上迈出的步子越大,那么法院在实质性解决问题上的效果也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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