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万静
“简政放权”需要“把该放的权放掉”,即政府应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
同时“简政放权”也需要“把该管的事管好”,即政府应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简政放权切实释放市场活力,让改革红利真正惠及民生,各级政府部门对于简政放权的执行力和落实力至关重要。这也是广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的最大期待和关切点。
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行政改革论坛上,很多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政府部门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中,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明放暗不放等现象。在市场监管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放管脱节”现象,对加强市场监管研究不够,办法不多。很多部门和人员长期习惯通过审批和处罚实施管理,现在审批事项减少了,行政处罚规范了,就不知如何管理,也不愿管理。有些领域的监管力量不足,有些领域的监管体制不顺。
要想保证简政放权工作真正到位见效,必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向地方政府放权则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防止某些部门对于行政审批事项明放暗收、先放后收或者以登记、备案、年检、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阻碍简政放权措施的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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