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刘茸)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表决通过的预算法决定草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是预算法修正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对预算法的修改把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凸显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他表示,具体要解决的是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三是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就现在地方债的整体规模,楼继伟表示,去年年底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债务的情况,按偿债责任看,地方政府大致有12万亿的债务,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和救助责任的债务。到去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当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债,还一些老债,但是总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可控。
据悉,此次预算法在关于地方债务的修改思路即是“开明沟,堵暗渠”,通过合法化,让一直在灰色地带流转的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入阳光下,受到公开严格的监督。
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对试图举债的地方政府而言,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而在用途和保障方面,法律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作为在此前三审稿基础上附加的一道保险机制,修改后的预算法还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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