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生 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昨日发出新闻稿说,澳门特区第4任行政长官选举结果已获终审法院确认。该选举结果将在9月8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公布。
新闻稿说,鉴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司法上诉,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有关规定,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已于9月2日确认了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总核算委员会送交的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的总核算结果,并宣布崔世安为下一任特区行政长官人选。
在8月31日举行的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中,400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有396名参加投票,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作为此次选举的唯一候选人以380张赞成票当选,得票率为95.96%。
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依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
按法定选举,当天选举结果需经过现场唱票、选举管理委员会核对、总核算委员会核算。随后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宣布初步结果。再提交给终审法院确定,假如有上诉将由终审法院裁定。在特区公报刊登后,再由澳门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报告选举结果。崔世安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宣誓后正式就任第4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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