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市门头沟区汽车修配厂面临结业拆迁,时任女厂长乐某和女出纳崔某联手将变卖老化设备的9万公款据为己有。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52岁的乐某曾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汽车修配厂厂长,54岁的崔某曾是该厂出纳。据检方指控,2011年间,北京市门头沟区汽车修配厂面临结业拆迁,时任该厂厂长的乐某与时任该厂出纳的崔某相互勾结,将变卖厂里老化设备所得的9万元公款,采取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占为己有。
据了解,此事发生于去年年底。2013年11月14日,乐某和崔某在检察机关调查其他线索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上述犯罪事实。当天,两人均因涉嫌贪污罪被羁押,后又于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此案开庭时,乐某和崔某都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乐某还退缴了全部赃款。
经过审理,门头沟法院认为,乐某和崔某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两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可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乐某和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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