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争利。对此,浙江台州玉环县委采取严厉整治措施,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截至8月底,玉环共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
村民质疑
公职人员双身份双收入
玉环是浙东南一个经济发达的海岛县。垟青社区位于玉环县老城区,原垟青村土地出让后盖成了写字楼、店铺,后成立的垟青经济合作社负责管理经营这些资产,每年租金收入800多万元,去年分红680万元。
合作社主任张兴夫说,合作社从2005年开始面向在册的707名社员分红,但到2012年,分红人数达到1400人左右。增加人员包括户籍已迁出的公职人员及出嫁女、亡故人员等。其中,领取村集体经济分红的公职人员有197人,涉及县级机关、教育、卫生、金融、电力等多家单位。
2012年,社区表决决定对164名外嫁女给予2.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引起不满。一名外嫁女说:“公务员甚至二代,拿着国家的工资还能分村里的钱,我们从小在村里长大却被取消分红,这太不公平!”
玉环县委书记张加波表示,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其本质是与民争利,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原则,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予以制止。
调查统计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
今年3月初,玉环县开展了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共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拿到8.7万元(东门经济合作社)。
5月30日,玉环县委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不得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股权、现金、物资等)。
同时,对公职人员已经享受的分红,玉环县既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和玉环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决定将公职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分红款收回交还给村里。
领导挂帅清退公职人员分红所得
在清退过程中,玉环县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挂帅,“一把手”负总责。涉及县管干部参与分红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清退;其他干部职工由单位分管人事或纪检工作的领导负责清退。
卫生系统是清退的大户,共有80多位。玉环县卫生局副局长江洪介绍说,为准确把握情况,县级部门、镇乡(街道)机关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两个层面分别独立排摸,结果互相印证,并要求相关领导签字保证。清理过程中,要求相关村将收回的款项清单及时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
玉环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纪委书记徐金女说,经排查,他们医院有43人需上交村级分红所得。经过动员,绝大多数员工都比较配合10天内就有34人上交。
“接到通知第二天我就把1600元分红上交了。”医院采购中心员工小潘说,他所在的村每年给他有500元分红,都是父母在帮着领,直到领导找他谈话,才知道这个钱不应该拿。
“清退的难点是离退休人员和在外地工作的公职人员。”玉环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正风肃纪组组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王新华说,对不主动退款的,由部门党委(党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拒不退款的,除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外,并强制收回。同时,对在规定时限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追缴享受的分红款。
截至8月底,玉环共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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