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三栋镇原副书记翟武良,因贪污征地补偿款八万元,被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刑5年。他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现在已经上诉到惠州市中级法院。
结伙骗得88万多元
翟武良是惠城区三栋镇原党委副书记,今年44岁,大学本科毕业。2013年7月4日,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据南都记者了解,该征地贪污案共涉及三栋镇相关公务员、村小组干部,共计11人。此前,三栋镇副镇长黄文胜,因贪污征地款700万,被判刑13年,他认为判刑太重,提出上诉。
2009年,因修建四环路,惠州市政府征收惠城区三栋镇竹仔园村的集体用地,被告人翟武良时任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房屋拆迁征地工作,赔偿款,要经过翟最后签字确认。
公诉机关指出,在征地过程中,翟武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征地小组成员,以“李某连”、“钟某辉”、“钟某雄”、“黄某友”、“张某琼”、“钟某勇”等人名义,虚构补偿登记表,骗取国家补偿款项,数额人民币882120元。事后,被告人翟武良分得现金人民币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翟武良已退出赃款8万元。翟武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表示,翟武良主动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同涉案的征地小组成员说,2009年的一天,征地小组在翟武良办公室,翟武良表示,大家征地那么辛苦,搞点辛苦钱补偿一下。翟武良叫村干部去找人,把名字报给征地小组成员,套取拆迁补偿款用。翟还说每户报300平方(米),我就按照每户400平方米的标准来定,其他人都同意翟的说法。接下来,就是操作套取征地补偿款。
昨日,根据惠阳法院通报的判决结果,认定翟武良提议并组织策划共同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用于私分的事实,有多名同案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判决翟武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介绍,翟武良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记者张广军通讯员吴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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