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卫 昨日下午,中山市古镇镇瑞丰国际灯配城(以下简称“瑞丰灯配城”)内突然出现了“道长”和“唐僧”,两人并排站在一个商铺门口,“唐僧”敲木鱼“道长”执拂尘,两人口中均念念有词。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原来“道长”和“唐僧”是一家灯饰企业的员工所扮,之所以要作秀,是为一宗房屋租赁纠纷“讨说法”。
出租方:缘起将商铺隔成两间分租
昨日下午2点30分许,南都记者在古镇瑞丰灯配城25幢11号商铺门口看到,“道长”“唐僧”并排而立。据现场一名人员介绍,一切均因身后的商铺租赁纠纷而起。南都记者看到,25幢11铺为隔开的两间店铺,现由两家企业分别经营,但其中一间店铺大门紧闭。
“他们都是我的员工,这么做就是为了让大家评评理。”。昨日下午,25幢11号商铺出租人陈美霞女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据陈美霞出示的租赁合同显示,她于2012年11月12日从一个名为“江林”的人手中租用25幢11号商铺用于经营灯饰,合同期3年,每月租金23000元。“我们在那里做了大半年,后来生意很好,现有的商铺不够用了”,陈美霞称,他们将自己的店铺转移到灯配城的其他地方,随后将11号商铺隔开变作两间商铺分租。
陈美霞称,她在2013年11月3日与黄清辉签订了租赁协议。内容为“黄清辉因业务需要,租用中山市古镇古一瑞丰灯配城25栋11号商铺作为经营灯饰之用,每月租金为22000元,租期两年”。“这个合同有陷阱”,陈美霞称,她签订合同时已经将商铺分割为二,租给黄清辉的只是其中的一间,签合同时她曾提出要将承租一间的事实写到合同里去,但黄清辉没同意,“他说大家都是老乡,他绝对不会乱来的”。
在此之后,陈美霞又将另外一间租给了一名姓邓的灯饰商。据合同显示,每月租金为30 0 0 0元,租期为20 14年3月至2015年10月,承租地点同样为中山市古镇古一瑞丰灯配城25栋11号商铺。陈美霞还称,因为原本只是一间铺子,隔开分租后在合同上并未体现出来。在随后的日子里,黄清辉和邓先生成为了商铺的邻居,各自做着生意。
现状:出租方“担心名誉受损”
“到今年7月份的时候,本来该交租了,可黄清辉一直没交”,陈美霞称,在这种情况下她多次向黄清辉催租,“不仅不交房租,他反而说我另外隔开的一间也是他的,”。于是,陈美霞将催租的字条贴到了黄清辉的商铺门口。陈美霞告诉南都记者,之后发生的情况让她有些始料不及。“我贴了催房租的纸之后。黄清辉竟然在灯配城里散发传单,说我是大骗子,”。
传单事件发生后,陈美霞向古镇警方报警,“但一直都没有处理好”。陈美霞说,不得已之下,她只好用黑色染料在店铺的门上写下“黄清辉欠房租、耍无赖”,但随后黄清辉将两条写有“陈美霞骗我店铺,还我店铺”的横幅悬挂在商铺门头及二楼外部。
“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这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影响,名誉一旦受损,那么生意也会受到影响”,陈美霞称,她也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漫长的诉讼期让她望而却步,“走程序要花费很多时间,店铺在那里放着是要交租金的,根本耗不起”。于是,陈美霞便想到用“唐僧”和“道长”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承租人:一切按合同办事
昨日下午,租赁纠纷的另一当事人黄清辉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一开始陈美霞就将两间店铺都租给了他,“白纸黑字,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大家得按合同办事,要不然要合同法做什么?即使不是如此,那也得看合同”。黄清辉称,因为是老乡关系,他便将其中的一间店铺口头借给陈美霞继续使用,“她看到房租涨价,就又租给了别人”。黄清辉还称,散发陈美霞是骗子的传单并不是自己所为,“陈美霞贴纸说我是无赖,传单是我工厂的一个员工发的,我根本不知道,派出所也调查了,我还将员工骂了一顿”。
[说法]
灯配城
曾出调解证明认定只租一间
南都记者在一份盖有瑞丰灯配城公章的调解证明上看到,陈美霞为25幢11号商铺的次承租人,承租后又将其中单间商铺租与黄清辉,另外剩下的则租给上述的邓先生,各方对上述租赁事实及现状无异议。按照这个调解证明来看,那么陈美霞的确只是将其中一间租给了黄清辉。但黄清辉在电话中告诉南都记者,该份调解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如果是调解,那肯定得我签字,按手印”。
而陈美霞则表示,这份调解证明是黄清辉在场的情况下由灯配城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时,陈美霞还向南都记者反驳黄的说法,“我自己租用别人的租金都要23000元一个月,我怎么可能22000元租给他?另外,既然说另外一间是他口头借给我的,为何在我租给邓先生的时候,他不提出反对意见?”
而对于陈美霞的说法,黄清辉则表示,为什么会倒贴租金租给他,“我也不清楚,那是她的问题”;而对于为何没在租给别人之前提出异议的问题,黄清辉称,既然自己口头答应了借给陈美霞半年,那(半年之内)自然就不会干涉了。
商户
铺租起码要四五万元
记者采访的灯配城一名商户则介绍,灯配城内铺租每年都在上涨,“虽然是隔开的两间,但租金起码要(每月)四五万元,2万多元绝对不可能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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