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保定9月12日电 (吕子豪 段海波 肖建军)12日,河北省保定市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曝光该市6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并公布处理结果。
1、易县医院未经河北省卫计委审批非法开展血液透析,违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给予易县医院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人民币,限1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2、安国市北七公谷月仙卫生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B超诊疗活动,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并造成医疗事故。根据规定,吊销谷月仙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当事医生谷月仙一年执业活动。
3、安新县三台镇申明亭村第十卫生室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审批范围执业,非法使用B超,非法利用超声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违法所得共计2100元。根据相关规定,对三台镇申明亭村第十卫生室法人代表张杰罚款3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暂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个月,并责令其暂停诊疗活动6个月。
4、定兴县博爱医院在未取得《母婴保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2例。对其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13000元。
5、高碑店仁爱妇科门诊部非法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该门诊部警告,并责令停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罚款16000元。
6、保定杏林中医医院采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招揽病人,给予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保定市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曝光的6个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持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即所谓的“合法机构”。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执业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只能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工作,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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