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交会展馆外私车载客,被当“黑车”罚两万元,女司机不服诉至法院,海珠区交通局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出庭应诉。该案昨日在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这是今年8月出台《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来,广州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局长庭上遭质疑
2014年4月23日下午4时左右,在新港东路磨碟沙地铁口附近,海珠区交通局检查发现,原告姜某驾车搭载一名外籍男子从琶洲赶往白云宾馆,并协商运费为80元,执法人员对原告、乘客均进行了现场询问及录像,认为姜某无法出示相关车辆营运证照,存在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海珠区交通局依法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姜某罚款两万元。
昨日庭审中,双方均未聘请律师,全由本人负责发言。其中,局长卢汉明、副局长刘明芳两人坐镇被告席,仅带了单位一名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到场。
针对该案,姜某称自己并非营运,涉案小车也并非她本人的。她当时开车路过广交会时,看到那名外籍人员打不到车,只是好心送他而已。其同时声称,自幼家庭困难,父母双亡,两万元罚款是一笔天文数字。
姜某当庭质疑,“通知我拿罚单的工作人员让我‘到了东晓南路打个摩的过来’,摩的不是‘黑车’吗?你们自己都认可了!”姜某直言很可笑。
卢汉明表示,尽管她有个人困难,但并不影响其行为定性,罚款金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
当被告“压力很大”
“当被告心里很不舒服,压力很大。”庭后,卢汉明告诉记者,一般一年该局成为被告也就三四次,这是他第一次作为代表出庭应诉。
他为此准备了一个多月,多次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并上网查阅资料,下班还和同事成立小组讨论该案,“案卷我都看了几十遍,在庭上要怎么发言都练习了好几次。”他笑着告诉记者。
卢汉明坦言,也怕在庭上被问倒,或说错话,“搞得不好,会很没面子”。
不过,卢汉明觉得很有收获,“以后在工作中要注意沟通,执法取证、做笔录等要更细致。”
对此,海珠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泳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和批评,也能够及时了解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均有良好促进作用。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