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石岩)因在微博上指称演员张馨予是坐台小姐,夏萨沙被判名誉侵权,但拒不履行判决,还在微博上与法院隔空“叫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出境。昨天,朝阳法院通报,夏萨沙的母亲已代其交纳赔偿款及罚款,并登报道歉,该案已执行完毕。
昨天,《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声明中称:“由于本人年轻气盛,一时冲动于2012年7月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新浪微博上盲目地对张燕女士(艺名张馨予)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使当事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同时也给法院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在此深表歉意并希望得到谅解。”
继朝阳法院微博喊话不应答、现场执行其又封门跑路之后,朝阳法院将夏萨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其出境、冻结其股权等一系列措施。今年8月,夏萨沙母亲突然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夏萨沙履行判决义务。此后,夏萨沙母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剩余赔偿款31455元及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4156元,表示夏萨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写好了书面致歉函。
经法官主持双方和解,申请人张馨予一方同意夏萨沙仅登报致歉即可,无需微博致歉。
鉴于夏萨沙此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朝阳法院于9月10日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对夏萨沙罚款2万元,夏萨沙的母亲已代其交了罚款。
朝阳法院表示,将于最近将案款发还张馨予,该案将顺利执结。
案件经过
原告
张燕,艺名张馨予,国内女演员。代表作品:《非诚勿扰2》《封神榜》《神雕侠侣》
被告
夏萨沙,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新浪微博账户昵称为“港怂萨沙”,用户认证信息为“中国基石资本基金创始人,国融汇金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夏萨沙”。
1 微博惹事
张馨予与夏萨沙的纠纷源于2012年9月2日@港怂萨沙的一条微博,内容为“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次日,张馨予声明该内容系捏造,并要求夏萨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但夏萨沙并未赔礼道歉,反而继续发布多条相关微博。
2 认定侵权
去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5.5万元。法院曾尝试多种方式送达及传唤,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去年7月,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侵犯了张馨予名誉权,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馨予6.45万元。
3 微博传唤
今年4月,朝阳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夏萨沙仍不履行判决。朝阳法院遂通过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传唤夏萨沙。此事也因此成为首个“微博传唤”当事人案例。
微博传唤发出后,夏萨沙不仅没履行判决,没按传唤时间到庭谈话,更在微博上与法院隔空“叫板”,发微博暗指其被诋毁、法院找错了人,并称“执你妹”。
4 法院强执
今年5月,执行法官前往夏萨沙位于东方广场的公司经营地现场执行,但却遭遇“闭门羹”,其公司已人去楼空。朝阳法院仅依法扣划了其交付的房租押金35470元。
此后,朝阳法院先后采取了将夏萨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出境等措施,并至工商管理机关,冻结了其持有的国融汇金公司90%的股权,限制其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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