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14日宣布,中心即日起,禁止进口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冠)生产的猪油及猪油制品,禁止上述猪油及猪油制品制成的所有食物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
根据这一禁令,在香港的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自14日12时起的14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向食环署报告。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台湾强冠公司近日传出使用泔水油生产销售劣质猪油的丑闻。公司董事长叶文祥13日遭台湾屏东地方法院裁定羁押。台湾多家下游食品生产商均因使用过强冠公司劣质猪油而被勒令下架产品。
食物安全中心同时还公布了一份附件,列明台湾强冠生产的25种猪油及猪油制品的品牌及商品名称,以便有关各方在回收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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