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王巍)公款、公车、公共资源不得用以操办婚礼,怀柔党员干部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丧嫁娶不得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
《规定》覆盖怀柔全体党员,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干部和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村(社区)两委干部。
严格规定婚丧喜庆事宜宴请对象限于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明确了参与或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十严禁”。
此外,怀柔区纪委还对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所在纪检监察组织每月汇总向区纪委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同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十严禁”
严禁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亲自或者授意、默许他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非亲属人员发请柬、通知。
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非亲属人员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严禁用公款、公车和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指派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承办有关事项或变相承担有关费用。
严禁党员干部为亲属以外的人员操办和主持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严禁采取分散、分批或不同地点请客,以及不请客但收礼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严禁在工作期间参与、组织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召集有关人员集体“凑份子”、收礼金。
严禁用公款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婚丧喜庆事宜送花篮等礼仪用品和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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