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抢劫罪被判6年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男子在佛山桂城保利花园幼儿园前,钻进家长所开的汽车内挟持4岁小童抢劫,抢到钱后还用刀将女家长捅伤。这起发生在今年5月27日的事件,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劫匪周某华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华携刀到南海区桂城街道千灯湖附近伺机抢劫。后周某华在桂城街道桂澜路保利花园三期童帅幼儿园门前路段,见被害人刘女士从幼儿园接女儿放学上了一辆小汽车,遂跟着上车。
据刘女士回忆,当时她到幼儿园里接到4岁的女儿,刚准备系安全带时,突然听到女儿大声叫喊。刘女士回过头来一看,发现一个男青年从车门右边上了第二排的座位,左手抓住女儿的手臂,右手挥舞着一把长约15厘米尖刀,要抢钱。
这个男子就是26岁的周某华。刘女士将钱包里约2000元都交给了周某华,让他拿上钱就走。但是周某华继续威胁刘女士,让她交出手机,并要求她用汽车载其去安全的地方下车。
刘女士表示没带手机,一边用言语跟周某华斡旋,一边寻找机会从驾驶座跳下车,打开左后门与周某华拉扯,拉扯了大约两分钟才将女儿拉出汽车。其间刘女士大声呼救,周某华持尖刀捅刺刘女士两刀,致刘女士胸部和手臂受伤。
警方将周某华抓获后,在其身上及地上起获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裁纸刀。他供称,本来到佛山是准备找工作的,但是身上只剩下11.5元,没钱吃饭了所以临时起意抢劫。
经审理,南海法院一审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周某华暂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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