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到连续举报后,始兴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免去了刘某城副站长职务。关于刘某城任命程序规范等问题,陈琴副局长表示不便对媒体透露。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胡新科)"我不好说什么,这事领导说了算。"9月10日,广东韶关市始兴县地方公路站工作人员刘某城不愿面对记者的询问,并一再表示"最近比较烦".刘某城"烦恼"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被两次举报,"公路站副站长"的职务没了。
7月3日,韶关网友"木子"在当地问政平台发了一封举报信《双开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任命事业单位领导》。信中质问,在其单位因贪污公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开除党籍,刑满三年后又不知什么原因重新恢复工作,现在任命为单位领导,合法吗?用人制度允许吗?
该举报信矛头直指始兴县地方公路站副站长刘某城。
7月14日,韶关市委组织部回应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双开刑满释放人员"已终止其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关系,不能恢复工作,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能担任单位领导。韶关市委组织部随后将此举报信转交始兴县府办办理。
7月30日,网友"梅子"再次举报刘某城,并质疑始兴县交通局、监察局、人社部门失职且违规提拔。
9月10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始兴县地方公路站了解到,上任不到一年的副站长刘某城已经被免除职务,目前在工程组工作。"我现在就是在站里帮帮忙。"在工程组办公室工作的刘某城表示,他被免职后,没有安排具体工作。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始兴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刘某城于1989年进入地方公路站工作,任公路站站长司机,属事业编制人员。2001年1月,刘某城因犯贪污罪被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年10月,始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一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他当时贪污的金额大概有1万多元,当时他的月工资是600多元。他是站长的专职司机,天天跟着领导跑,也有代人受过的原因。"在刘某城被判缓刑后,经始兴县交通运输局开会讨论,未对其作出行政开除的决定,在其缓刑期间安排临时工作,缓刑期满后,根据其在缓刑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对此,始兴县交通运输局的解释是,对刘某城的处理是依据1989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已于2007年废止)中的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贪污、挪用公款、贿赂罪被判处刑罚,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被判处徒刑的,除缓刑的外,一律予以开除。
始兴县地方公路站站长陈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刘某城是去年10月被任命为公路站副站长,"是上级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的决定".陈站长表示,刘某城在站里工作勤恳,还自学考取了助理工程师,"可能任命时看到他(刘某城)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忽视了其他方面的要求".陈站长介绍,公路站共有30余名工作人员,刘某城在单位里还担任工会主席。
9月10日,始兴县交通运输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陈琴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鉴于刘某城确实曾被判刑的事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已于近期召开了局务会议,重新讨论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班子配备问题,决定解除其始兴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陈琴表示,关于任命刘某城为副站长的程序规范问题,如信访网民仍有异议,可到县交通运输局反映,但不便对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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