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6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市委原书记张笑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案,在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笑东作最后陈述时表示:对自己没有抵制住腐败的侵蚀深深自责,认为愧对组织多年培养,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
张笑东生于1963年,虞城县人。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阳市常务副市长、安阳市市长、安阳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4月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河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该案,并依法指定管辖,交驻马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8月15日,驻马店市检察院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昨日的公开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了36起犯罪事实,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张笑东在安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23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笑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笑东还进行了陈述,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笑东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笑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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