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吴光亮
重庆商报讯 买卖协议签了,却因为购房者不愿加钱,让大渡口的陈涛拒绝再卖房。为购房一事折腾了快十个月的购房者李梅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陈涛和陈涛的母亲张碧华告到了大渡口法院。昨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李梅共索赔8万元违约金。
收到定金
房主反悔要加价
“就因为陈涛毁约,我至今依然住在父亲申请的公租房,耽误了快十个月的时间了,为这套房子的事我简直费尽了精力。”昨日,在大渡口法院,李梅告诉记者。
去年十月,李梅为了生活和工作的便捷,准备在大渡口建胜镇按揭买一套小户型二手房。通过中介,陈涛出售的一套49平米大小的还建房,进入了李梅视线。这套房的面积虽然不大,但是只需要19.8万元,这价格对工作不久的李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李梅很快与陈涛在去年11月12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由于当时这套房还没有办下产权证,李梅无法办理按揭,于是买卖协议上就约定了一条,内容为待房产证办下来后,卖方在三天内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后,李梅交给了陈涛3000元定金。
“我眼睛不好,合同当时都没仔细看,这事儿完全不靠谱,当时我就说了产权证一时半会儿办不下来,要是当时她直接把钱给我,我立马就把钥匙给她让她先住进去了,结果她没钱,非要等按揭。今年四月的时候,房价涨了,我就让她加一万块钱,她不干。六月份的时候,我就给她说我不愿意卖房了。房产证是七月份才办下来的。”陈涛昨天在法庭上说。
闹上法庭
双方不愿再履约
陈涛卖房毁约,为何其母亲也成了被告?原来,这套房子产权证上的产权人系其母亲张碧华。张碧华昨日没有来到法院,由其四子陈强作为代理人出庭答辩。陈强在法庭上表示,陈涛系其三哥,他们一共五兄妹。“房子是我妈的,我哥没权出售这套房子,他与李梅签订买卖协议的事我们之前一直不知情,他们签订的这份合同应该是无效的。”陈强表示。
“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违约方需要赔偿总房价的4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所以我请求法院判令两名被告赔偿我8万元作为违约金。要是不是他们毁约,我早就买其它房子了。昨日,李敏在法庭上表示,她为此事费尽精力,必须得到应有补偿。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皆表示不愿继续履行。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多数房主
都会觉得卖亏了
卖房者中途加价的事常见吗?昨日,记者从三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不少卖房者都有这种行为。
“起码有百分之六七十的卖房者,在别人有意向购房后,又觉得当初的房价定低了,要求对方加价。”大渡口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卖房者的这种行为很正常,谁都想多赚点,但对他们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比如一套二手房本来说好65万元出售,有人看上后,卖家突然又要加价2万,这很可能让我们忙活一场成了‘空搞灯’。”李先生表示,有时候由此产生了法律纠纷,他们需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会更多。
律师
想好价格再签合同 事先约定涨幅条款
昨日,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杨朝敏律师,就中介所述不少卖房者在卖房时喜欢加价一事提醒市民,卖房者在售房时,最好事先拟定好自己的售房价格,合同一旦签订了,只要是合法且自愿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解除变更合同。
“如果售房者害怕吃亏,可以在合同中拟定一个涨价条款,约定房屋价格可以随行就市上涨,并将涨幅写入合同,比如说涨幅为原房价的5%。”杨朝敏律师表示。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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