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9月18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18日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周口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杨海震因犯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海震(61岁,副厅级)在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县级)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周口市川汇区区长、区委书记和周口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干部调整提拔、工作安排、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协调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62.7万元人民币、5.4万美元、价值18万元住房一套、价值3.667万元手表一块、价值4万元橱柜一套。
法院认为,杨海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杨海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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