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刘波
在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鸣响全面高考改革的发令枪后,9月19日浙江与上海率先公布了本地的高考改革方案,据悉其他省份也将陆续推出各自的方案,高考改革进一步走向实质化。
上海和浙江改革方案最大的亮点是在考试方式方面,比如取消文理分科,提高考试科目选择的灵活性,改变英语等科目的考试形式等等。一直实行的文理科划分人为地限制了考生兴趣与特长的发挥范围,造成考生画地自限,也影响了相关行业获得综合素质的人才,取消早已势在必行。而让考生选择更适合自身的科目,也可培养多样性的人才,满足不同领域、行业对人才和劳动力的需求。这些措施都扩大了考生的选择面,也应该会得到考生和家长的欢迎。
教育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一考定终身”、“分数决定一切”的导向下,必然的结果是学校和学生为了追求考试成绩,而忽视了素质的提升,把学生变成考试工具,造成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对国家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全社会应该群策群力,探索通过什么样的考试方式来能全面地反映考生的素质和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试验博弈。不过,也不能走到忽视考试成绩的另一个极端,因为考试作为一种可量化的衡量标准,最易于标准化,从而防止“黑箱操作”和确保公平性。虽然人们对高考有这样或那样的不满,但仍然会接受其为目前最公平的招生方式,高考的基本框架应该继续保留。
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教育界对于高考改革方向存在一定争论,而最终的意见版本带有比较强烈的公平导向色彩,比如提升高考录取率的地区平衡等,保证优质高校录取名额的合理分配,限制高校自主招生的权限等。这次浙江和上海的改革方案也把重点放在了对考试的技术性调整从而确保公平方面。的确,优先解决一些明显的不公问题,可以缓解社会压力,集聚对改革的支持力。同时,技术性地优化考试方式,让考试对考生更公平,也是短期内易于实现的目标。但要完成高考改革的历史使命,还需把改革向更具挑战性的利益分配机制方面继续推进。
高考改革不应仅限于高考方式的改革,而也应该是招生录取机制的改革,并拓宽至大学机制的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高考改革也需要啃硬骨头。当前的大学日益具有行政化倾向,一些传统上在招生录取方面拥有一定权力的势力,也会对全面的改革形成阻碍作用,影响改革的深度和力度,这些阻力应该突破。正如政府的职能需要转变一样,高校的职能也需要转变,要把配置资源的行政性权力从高校和招生办剥离出去,让高校成为纯粹的教育机构。在理顺高校内部体制、形成合理的高校内部治理机制,同时处理好高校与行政部门关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让高校和考生能够平等自由地双向选择,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让教育起到择优培养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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