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在9月20日召开的莫干山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透露,中国正在研究如何建立一个管理自然资源的“国资委”,同时研究组建一个统一行使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的政府部门。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自然资源的外延很广,涉及到土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多种资产,各种资源的特点不一样,能否以及如何统一到一起进行产权的统一管理,这还需要详细的研究和方案。”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指出。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可能会涉及到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或者撤并,但不能对所谓大部制之类的改革过于热衷,因为它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要改变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其中包括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分工问题。”一位地方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研究建立管理自然资源的“国资委”
杨伟民在会议上介绍,整个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分为四个方面: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发保护制度、使用制度和环保制度。其中,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最基础的制度。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也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相关单行法律规定了全民所有水资源、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者。
此前,早在2013年年底,杨伟民在为《决定》写的解读文章《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下简称《体系》)一文中指出,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别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目前没有把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确定清楚,没有清晰界定国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没有划清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等各种权益的边界。
杨伟民在会议上指出,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主要分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产权并不清晰。“有关法律有一些规定,比如说森林是全民所有的,全民所有的森林,谁来代表呢?国务院。那国务院到底是谁?现在还不清楚。一些管理部门可能看起来有代表职责,但实际上除了林业局有那么一句话以外,其他都没有。”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思路,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授权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进行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杨伟民在《体系》一文中指出。
杨伟民在会议上提出,“三中全会提出来要建立一种新的制度。通俗地说,就是建立一个自然资源的国资委,到底怎么建还在研究和讨论过程当中。”
研究建立统一行使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权的机构
“任何一个国家对自然资源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杨伟民在会议上指出,考虑到自然资源不仅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后代人,所以必须建立开发保护制度,对自然资源进行用途管制。
在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和用途管理的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主体功能区制度。杨伟民介绍说,我们要把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空间按照开发方式分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并最终形成三种主体功能:城市化区,主体功能为经济;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为农业;生态区。
杨伟民在《体系》一文中指出,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北京、上海等优化开发区域,要适当降低增长预期,停止对耕地和生态空间的侵蚀,开发活动应主要依靠建设用地存量调整解决;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东北平原等农产品主产区,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方针,有限的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自然价值较高的区域要实行禁止开发。
“我们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种各样的属于禁止开发的区域,但管理权限分割在不同部门。所以今后要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权,当然这个部门到底是什么样的,还在研究过程当中。”杨伟民在会议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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