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蔡某、郑某等人被雇佣为话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某知名医院、某糖尿病防治协会教授,编造虚假事实,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予以销售,骗取多人共计6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因涉嫌诈骗罪,蔡某、郑某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10月期间,在昌平区某小区,蔡某、郑某等人被谭某(另案处理)招聘为话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某知名医院、某糖尿病防治协会教授,编造卫生部报销药费等虚假事实,以干细胞清糖素、生命化糖1号、基因化糖胰岛素、诺和胰岛素等非药品冒充药品予以销售,骗取被害人蒋女士等人共计62万余元。其中,蔡某参与的犯罪数额为10万余元,郑某参与的犯罪数额为9万余元。后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郑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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