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制图:陈芳 |
阿芬(化名)在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做了一次碎石手术后,又因为身体不适多次入院检查治疗,出院后复印病历时却发现,其中一次检查用的X光片竟然是别人的。阿芬认为医院造成了医疗事故,为了隐蔽真相才掉包X光片。为了讨回公道,她4次站上法庭,一度要求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40 .2万元、终身后续治疗费6亿元、影响生儿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不过天价赔偿也意味着较高的诉讼费用,此后阿芬把赔偿金额变更为6万元。在民事赔偿官司中,法院二审判处医院赔偿阿芬3 .1万元。阿芬随即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卫计局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不过二审结果未支持阿芬的诉求。昨日,南都记者就此事采访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院方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处理。
病人称手术后发现X光片搞错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日,阿芬感到腰部有些不适来到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其为右肾结石并轻度积液。2010年11月5日,医生为阿芬实施了体外振波碎石术,同年11月9日阿芬出院。就在当晚阿芬做排石运动时,一块结石碎片卡在了输尿管上,她感到腰部不适强烈疼痛。2010年12月6日,阿芬再次入住该院治疗,同年12月20日,该院为阿芬施行右侧输尿管镜检术。术中阿芬的输尿管恢复通畅,医生认为可能是水流和导丝的触动,导致结石进入了肾盏。考虑到残留结石再次塞住输尿管的可能,医生在阿芬体内留置了双“J”管。2010年12月22日,阿芬再次感到严重不适,医生又为其X光片检查,在说明相关情况后,医生建议阿芬镜下调整“J”管,以减轻对肾盂的刺激。但在阿芬坚持下,同日医生为其拔除了留置的双“J”管。2010年12月29日,阿芬康复出院。出院后,阿芬复印病历时发现,她在2010年12月22日检查的X光片,竟然不是本人的X光片。
起诉后院方全额赔偿医疗费
竟然出现这样错误?阿芬认为这是医院有意为之。阿芬指出,在体外振波碎石手术后,她体内的碎片达到了花生米大,属于医疗事故;而后续的镜下检查也造成她被捅伤、出血;院方提交错误的X光片,是为了掩盖过错而偷偷更换的。阿芬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40 .2万元、终身后续治疗费6亿元、影响生儿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等。不过天价赔偿也意味着较高的诉讼费用,此后阿芬把赔偿金额变更为6万元。
在民事诉讼中,医院回应,无法提供阿芬于2010年12月22日检查的X光片,该X光片已丢失。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涉案医疗行为进行鉴定。但因为2010年12月22日的检查X光片丢失,鉴定机构终止了鉴定。最后,法院依举证倒置规定,推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医院向阿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合计31136.44元,并驳回阿芬其他诉讼请求。阿芬上诉,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阿芬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医疗事故遭拒状告卫计局
“回想自己治疗时的遭遇,我感到深深的不平”,阿芬说。为此她向市卫计局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市卫计局答复称,因为阿芬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有法院生效判决,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规定,就阿芬所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不予受理。阿芬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市卫计局的回复。阿芬仍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阿芬除了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提出:法院要依职权到医院收集全部病历资料;卫计局对主治医生行政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医生的刑责。
X光片丢失是否应该追究主治医生责任?中山市卫生局认为,在对主治医生、相关医护人员、数据保管人员进行调查后,再与当日X光片的诊断报告单进行比对,确认主治医生不存在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或是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因此不能对主治医生进行处罚。卫生局称,查证丢失的X光片,是因为医院升级数据导致的丢失,是医院的过错。
行政诉讼官司二审驳回上诉
在一审中,阿芬就曾向一审法院申请调取验血单、验尿单、X光片,但一审法院却以决定书的形式,书面驳回了她的申请。一审法官认同了市卫计局观点,驳回了阿芬的全部请求。阿芬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时阿芬再次向中山中院提交了取证申请,但二审法官再一次向其送达了不予调查取证的决定书。
“医生要坐牢!卫计局违法!法官枉法!”当阿芬第4次站在法庭上时,她面色潮红,掀拳裸袖,面对被告席上的市卫计局代表和审判席上的二审法官,高声指责。
中山中院在二审中认为,市卫计局依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十三条法律援引错误,这一条是针对“医学会”的条款。法院认为,卫计局在不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情况下,没有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职权。原审判决虽然适用法律不准确,但处理结论正确。中山中院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说法]
法院
要求调取的病历资料与行政答复无关联
阿芬向卫计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何得不到法院支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王昕解释,根本原因在于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也可以在法院诉讼解决,但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为避免司法结果和行政结果发生冲突,卫生行政机关就不再受理医疗事故争议。
对于民事医疗诉讼来说,实行举证倒置,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现在丢失了一张X光片,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没过错,所以医院赔偿了患者全部的治疗费用及误工费损失等等。但主治医生没有保管X光片的义务,卫生局经过调查比对,对医生不予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阿芬反复要求法院调取病历的情况,二审法院答复称:一、调取证据X光片、验尿单等不是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资料。二、要求调取的病历资料与涉及的行政行为(行政答复)没有关联。三、法院组织调查时,阿芬曾回应自行打印过病历、化验单、X光片。因此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取证据条件。
市卫计局
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是遵守现有法律规定
昨日,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阿芬向该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推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责任。医院被判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31136.44元。而当事人阿芬又告市卫计局的直接原因是,该局未受理其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
该负责人表示,市卫计局未受理阿芬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是由于阿芬与医院的医疗纠纷已经有了法院生效判决,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事件发生后,卫计局分别对主治医生、相关医护人员以及数据保管人员进行了调查,最终确认主治医生不存在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抑或是严重不负责的行为,但是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行为上的过错。之所以未予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也是严格遵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不管是通过行政部门卫计局来处理,还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都是建立在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原则上的。”该负责人说。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何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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