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状告铁路局获支持 再告财政部授权定价违法
在起诉铁路总公司退票费未公开后,律师董正伟状告财政部越权插手支持铁总调涨退票费20%,拒公开铁路公益性运输财政补贴金额数据,此案今天上午在一中院开庭。
董正伟表示,他曾多次向发改委举报铁路列车票价的问题,去年12月,其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要求公开调整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律依据等相关信息。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答复,中国铁路总公司调价来源于财政部的授权,说是发改委没有调价的职责、没有参与调价,认为该信息不属于发改委信息公开范围。
今年2月初,董正伟又向财政部要求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依据。
5月,财政部公开了一份文件,其中明确授予中国铁路总公司“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的权限,法律依据是《价格法》。董正伟认为财政部此举违反《反垄断法》,所以把财政部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财政部违法。
财政部的代理人答辩称,财政补贴、公益运输及亏损信息,被告已明确告知原告该信息不存在;调整票价依据的要求,财建2013(76)号文已提供并将获取渠道告知被告。该单位没有对原告请求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过统计。相关机制,财政部还在研究当中。在法律上不存在铁路公益运输这个概念,也没有相应的机制运行。
该代理人表示,关于20%退票费,该文件不是财政部对铁路总公司的授权文件,财政部与铁路是出资人和企业间的关系,告知书提供的文件只是供原告参考。76号文是由国务院审批后印发的公司内部文件。
作为第三人的铁路总公司当庭表示,该公司调整退票费行为是经国务院授权的。
告铁路局不公开退票信息获法院支持
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称自当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
董正伟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擅自调涨退票费至20%,违反《铁路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垄断经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铁总作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无权擅自进行定价。
2014年2月,董正伟转而向财政部要求公开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及依据和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依据。
4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被拒。董正伟遂起诉国家铁路局,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8月27日,一中院判决支持董正伟的诉求,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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