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龙水宝 魏小华 在违反计划生育、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横栏镇一女子在为女儿办理户口时遭到警方劝告。该女子竟然一气之下将两岁的女儿遗弃在横栏公安分局办证厅内。事后母亲不顾警方及多部门劝告,拒绝接回女儿,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拘留5天,女孩由民警代为照顾。
据警方介绍,黄某英(女,33岁,中山市横栏人)违反计划生育生育1个女儿(两岁),但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2014年9月16日上午,黄某英带女儿黄某仪到横栏公安分局办证厅咨询女儿入户问题。当被告知要先到横栏镇计生部门缴纳超生社会抚养费,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时,黄某英情绪激动,大声谩骂办证民警,用力拍打办证大厅台面,后将尚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女儿黄某仪丢在横栏公安分局办证厅内离开。事发后,横栏公安分局民警和横栏镇计生办、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黄某英,要求她将女儿接回,但黄某英拒不将女儿接回。
9月17日下午,横栏警方依法将黄某英传唤到公安机关,经反复教育、劝告,黄某英依然拒绝将女儿接回。黄某英作为抚养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2岁女儿,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目前,横栏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黄某英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据横栏警方介绍,目前两岁的女孩暂时由横栏公安分局民警代为照顾。
就此,横栏警方呼吁,群众在办事时要理性平和对待,耐心听取工作人员的解释或建议,不要以过激极端的行为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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