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群不久,记者便被10多人追着求“开房”
近日,一则研究生11天捐精4次猝死的新闻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武汉某高校一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据悉,目前福建省内暂时没有建设精子库,也没有开展其他形式的捐精业务,全省能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只有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中心。令人惊讶的是,泉州竟有民间“捐精QQ群”,记者卧底发现,群内充斥着淫秽色情信息,这里的多数男网友打着捐精的旗号其实想免费上床。
网现泉州捐精群 成员多为外地男
9月8日晚,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一个名为“泉州自助捐献精子群”的QQ群,这个上限200人的群已有135个成员。
记者以一个寻求捐精的女性的身份申请加入该群,发现群成员大部分并非泉州人,除三个成员的资料显示为女性外,其余均是男性。
在群里和大家打过招呼之后,不一会儿就有成员开始向记者推介自己:
“各位好,本人本科,A型血,身高186,生活习惯良好,经常锻炼身体,老家山西,现在河南三门峡工作。诚意捐精助孕,不为财也不为色!”
“上海人,31岁,O型,181/79,皮肤白,经常锻炼,不抽烟喝酒,本科学历,白领,捐精成功一例,方式任选,免费,可多次包怀孕,有意请私聊。”
进群不到一小时 十几人称愿“帮忙”
入群不到一小时,就有十几个人给记者发来消息,提示加为好友的“小喇叭”也响个不停。一个网名为“捐·成功经验”的男子申请加记者为好友,但系统自动提醒对方曾被多次举报,让记者小心添加。
记者与他开始聊天,该男子自称大连人,捐精是为了多繁衍几个后代,并称曾帮过两人成功怀孕。记者询问是通过什么方法,对方称通过直接发生关系的方式。他还询问记者能否去大连,称能帮助记者顺利怀孕,“我一不为钱,二不为色,只想帮别人,留下自己血缘的孩子。”
记者所在捐精群解散后,很快又冒出多个类似的QQ群。
都说有过捐精经验 要求直接发生关系
“你好,你是在‘求精’吗?”之后不久,一个群成员加了记者的QQ。对方称自己姓赖,晋江人,从事管理工作,因好奇进群。赖先生说自己有一个儿子,去年通过直接发生关系帮助一名女子成功生了一个儿子。
记者表示无法接受直接发生关系的捐精方式,但对方不断给记者做工作:“间接的只能医院捐,私人的只能直接捐,如果用针管间接注射,女的会很痛苦!”“这社会还在乎那个,你们都几岁了!”后来,每当记者上线,赖先生都会第一时间发信息过来问考虑怎样了。
另外一名群成员加了记者的QQ后,发来自己的资料:“血型B, 身高174CM,身材匀称,性格温和。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不吸烟不饮酒,无任何不良嗜好,且无任何疾病史……”
他称自己有个儿子,还帮一个泉州人成功生了一个儿子,帮一个江西人成功生了个女儿,并委婉地表示生的男孩是直接受孕,生的女孩是间接受孕。关于间接受孕,他称泉州的大医院都可以做,并表示自己有医院开的捐精证明,还签了保密协议。记者让他将捐精证明拍照发来,他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不过记者了解到,泉州市目前并没有精子库,几个大医院只能做“夫精人工受孕”手术。
几天下来,不断有群成员发来类似信息,表示愿意“直接帮助”记者。
称想延续优秀基因 捐精时老公可在场
在该QQ群里,记者从众多成员中找到了一个有真实资料的成员,其QQ空间里还有和家人的温馨合照,而且尚未“骚扰”过记者。
记者添加了该男子的QQ,询问他是否捐精过。该男子幽默地答道:“没有,献血倒是有好几次经验。”但他表示自己愿意捐精帮助别人。
他告诉记者,他在网上有看到可以把精子放进注射器然后再注射到女性体内。“我觉得找供体不要找有经验的,以后近亲结婚就完蛋了。如果你觉得我可以的话,我会尽全力无偿配合的,我也希望我的优秀基因能够在你身上延续,希望你可以考虑下我。不放心可以让你老公陪你来,但有个条件就是怀孕了要让我知道。”
该男子表示,他在网上看到过“自助捐精协议书”,希望在捐成之后能与记者签一份协议,双方做个约定:对于求精方妻子和捐精方共同生育的孩子,捐精方自愿放弃作为父亲对该孩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求精方的丈夫为该孩子的唯一法定父亲,自愿承担父亲对该孩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为防止出现伦理灾难,捐精方有权知道此次捐精所生育孩子的性别。在该孩子日后结婚时,双方均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
色情信息到处飞 群主解散捐精群
进入该群的几天里,群里不时可以出现淫秽色情信息,有的在发美女裸照,有的发布情色电影截图,有的直接发布视频,更有甚者还发自己的私处自拍照。每天都会有几个群成员在推荐自己,但通过聊天发现,大部分都打着捐精的旗号想要免费上床。而多名加记者QQ的群成员,有的直接想约记者去开房。
9月21日中午,记者登录QQ时,系统提示,“泉州自助捐献精子群”的群主已经解散该群。记者联系群主,对方表示由于群内大部分为男性,经常发布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所以就将群解散了。
说法
卫生部门:
禁止自助捐精 正在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省内暂时没有建设精子库,也没有开展其他形式的捐精业务,全省能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只有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中心。其余可以做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也仅限于使用丈夫的精液完成,无法使用外来供体的精液。
另一方面,卫生部门明令禁止自助捐精,任何不通过正规精子库的私下捐精和授精,都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3年,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就联合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9项涉及辅助生殖技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明确将建立不育夫妇实名登记制度。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律师释法:
自助捐精协议 不受法律保护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律师张传江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任何形式的买卖精子、胚胎行为均系违法行为,如果情形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郑保胜律师说,在这一前提下,即使双方签了协议,但捐精者私下无偿捐献的行为仍然系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带来的风险及责任需自行承担。
新闻回放
在读博士11天捐精4次猝死
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其家属将高校、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共同分担损失,家属获赔19万元。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郑某生前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其间,隶属该高校的人类精子库正在试运行,在校园内大力倡导学生捐精。经该高校附属医院多次动员,郑某答应加入捐精队伍。2011年1月,该人类精子库对郑某体检,确认其各项身体指标合格,接纳为捐精者。此后,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2011年2月12日11时许,郑某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13时50分,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立即呼叫120急救。当日下午,郑某经抢救无效,被宣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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