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曾因危险驾驶罪获刑的李某再次被捕,被控醉酒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李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31日下午2点40分,李某醉酒驾驶一辆黑色两轮摩托车(无号牌)由北向南行驶至昌平区高速辅路某处时,与推行自行车的刘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7.8mg/100ml。
此外,2014年3月,李某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昌平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视国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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