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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邱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地人大代表、社会群众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庭审。邱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拨打南京公安机关报警电话,谎称有人在南京火车站放了炸弹,并提出20万元的现金要求,否则拒绝提供炸弹位置。南京警方经过大范围搜爆,直到邱某被抓,也未找到炸弹。
通讯员 王娟 杨亚琼
现代快报记者 刘清香
谎称火车站有炸弹 要公安局支付20万
今年29岁的邱某是徐州睢宁县人,在徐州打工,租住在鼓楼区。今年4月25日下午5点左右,他从睢宁老家回到租住地,先是喝了点酒,有些晕乎之后,突发奇想拨打电话恐吓公安局。
不过邱某的恐吓电话为自己也为公安机关招惹了麻烦。他先是拨打了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称自己在北京火车站广场放置了两枚炸弹。“但是还没有听他说完,接线员就直接挂断了电话。”本案公诉人员说。邱某不死心,又给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打了过去,扬言知道有人在南京火车站放置了两枚炸弹。
南京警方极为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回复邱某,询问其炸弹放置的具体位置,邱某称南京公安局需要支付20万元,他才肯说出“实情”。庭审中,邱某称,4月25日当晚八九点钟,他曾接到一自称办案民警的电话,如实告知火车站有炸弹的信息是自己编造的,但为时已晚。
9个小时搜爆未找到炸弹
4月26日凌晨,邱某在其住处被徐州鼓楼区公安机关抓获,对自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供认不讳。
本案公诉人员表示,在邱某拨打完南京市公安局的报警电话之后,警方曾多次联系他,希望找到炸弹的具体位置,邱某先是要求支付20万元,后又拒绝接听电话,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以及当地正常社会秩序。
邱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这条虚假恐怖信息带来的危害,“只是想回家”。但南京市公安局在接到邱某的信息之后,在无法作出准确判断的情况下,以防万一,调动大量警务人员进行全面搜爆排查,同时研判各方信息,寻找信息来源邱某。直到4月26日凌晨两点邱某被抓,供认恐怖信息为虚假,南京市公安局才停止了搜爆行动。到案后,邱某称自己精神不正常,但徐州公安机关经过鉴定,确认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三年
据介绍,2013年,邱某曾给上海东方明珠发过微信,编造虚假信息;2013年因打游戏机输了几万元,打电话给上海市公安机关。
徐州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邱某表示不上诉。
此案中,邱某曾向南京市公安局提出20万元的现金要求,为何不构成敲诈勒索?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一般侵犯的是公民个人财产,本案中侵犯的是公众安全,故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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