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奖励”领头者,社区主任同意多“补偿”11名拆迁小组成员共4600㎡还建面积
黄石最大基层腐败案涉贪千万元
楚天时报讯 近日,在团城山东山新村小区租住了3年多的张先生一家终于可以搬新家了。张先生的新家不远,就在团城山广州路的一个小区。因为拆迁还建补偿面积问题,他与社区谈了好多次才谈妥,不然早就住进新房了。也就是在这个小区里,发生了黄石建市以来最大的基层腐败案。
昨日,记者获悉,杭州东路社区原书记兼主任张池茁等7名参与拆迁人员被判刑。此前,该社区已有4名干部落马,分别是:社区副主任张冬久(因受贿获刑6年半)、社区委员张辉(因受贿获刑5年)、社区出纳卢某(获缓刑)、社区原书记张某(另案处理)。在该案中,张池茁为杭州东路社区11人拆迁小组每人虚增还建面积360平方米,骗取国家资金1148.48万元。此外,张池茁等人还存在挪用公款和受贿的问题。保守估计,至少有13人因杭州东路社区拆迁腐败问题被追责。
4900平方米是这样虚增的
杭州东路社区包括大泉塘、小泉塘和长湾3个自然村,共有380多户居民。2008年,该社区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拆迁,整个拆迁工作由政府主导,黄石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由开发商垫付拆迁资金,政府给予相应价值的土地并减免相关配套税费。为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社区在2008年成立了由张隆青(时任社区六组组长,2010年5月当选为社区副主任)等11人组成的拆迁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拆迁动员、面积测量、协议签订等工作,该小组由社区主任张池茁直接管理、社区书记张某协助管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小组成员带头做表率,不跟社区讲价钱,全部与社区签订了拆迁合同。不过私下里他们觉得个人吃了亏。此后,张隆青等人找到主任张池茁及书记张某,要求为他们增加还建面积。张池茁同意给11名拆迁小组成员每人在协议基础上增加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
为掩人耳目,2010年的一天,张池茁等人到咸宁温泉开会,作为管理者,他没有为自己虚增拆迁还建面积,给拆迁小组每个成员签订了虚增300平方米的拆迁协议。此后,因部分居民的拆迁还建标准提高,张隆青再次提出要求增加还建面积。于是,他们前往长沙改签了拆迁协议,将原来的每人300平方米增加到360平方米。“秘密协议”签订后的2011年上半年,张隆青为防止事情败露,与拆迁小组成员商定,将各自虚增的360平方米还建面积以每平方米2900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这批“特价房”最终被开发方员工买走,而张隆青等11人每人获得了104。4万元的卖房款,共计1148。48万元。此后,11人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更改了日期。作为社区干部,张隆青怕影响不好,将自己360平方米的虚增面积分摊到其他成员的协议中。
欲望就是无底洞。2011年,已经卸任社区书记的张某找到张隆青,要求与拆迁小组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张隆青向张池茁汇报并经张池茁决定,社区最终给张某虚增了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2012年3月左右,在拆完最后一批“钉子户”后,拆迁小组成员张应华等4人再次以“吃了亏”为由,向张池茁提要求,张池茁又给他们每人虚增了16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至此,张隆青等人已虚增还建面积4900平方米。
社区主任带了个坏头
在天涯论坛等网站上,揭露杭州东路社区干部贪腐的帖子至今可见。作为杭州东路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张池茁虽然没有为自己虚增拆迁还建面积,但并不代表其手脚干净。
2006年4月3日,张池茁安排社区出纳卢某从社区账上,通过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公款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私用。事后,他以拆迁办费用的名义将这笔钱冲账。2011年,一位社区居民找到张池茁,请求帮忙增加拆迁面积,临走时丢给他一张2万元的银行卡。
胆子大了后,张池茁开始将手伸向公款。2008年9月10日,拆迁小组成员张隆喜因承接丽岛花园围墙工程资金不足,找到张池茁,想向社区借款。张池茁同意了,为掩人耳目,他使了一个歪点子:次年3月,张隆喜通过黄石一家装饰公司与社区签订了一份虚假借款协议,假借单位名义将20万元公款归为私用。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张池茁的“带领”下,拆迁小组成员张隆青、张应华以帮居民隐瞒虚增面积或增加虚增面积的方式,分别受贿2万元、1万元。
辩称还建面积是“上边”答应奖励的
据证人介绍,拆迁小组成员都是每个湾子里的代表,比较有威信。在法庭上,张隆青等人的辩护律师均指出,多分得的360平方米面积是“上面”奖励的,且拆迁小组成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具备贪污主体资格,故不应构成贪污罪。
拆迁小组搞拆迁,本是分内之事,何来“奖励”?据原社区书记张某介绍,在2008年的杭州东路社区拆迁工作部署会议中,有代表向张池茁提出:拆迁小组成员带头拆房,在拆迁工作中很辛苦,能否在拆迁工作完成后给点“奖励”?张池茁当场表态,争取给小组成员每人额外增加300平方米的还建面积作为奖励。
据团城山街办主任肖某介绍,2009年,当拆迁工作进展到50%左右时,社区推行不下去了,无奈之下,开发区管委会派工作组下去做居民的思想工作,拆迁又进了一步,但却提高了还建标准,于是有居民代表找街办和开发区管委会反映意见,认为先拆迁的居民吃了亏。“上面”最后答复,等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若确实吃了亏,就考虑适当补偿一些房屋面积,但要控制在还建总面积之内。此后,拆迁小组成员张华兵等人也找到他,提出自己吃了亏,要求补偿。为稳住拆迁小组成员,他答应向领导汇报后再给予适当补偿。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张池茁、张隆青、张隆喜、张应华等7人身为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面积的手段骗取国有财产,其中张池茁参与虚增还建面积4900平方米(其中640平方米未遂),侵吞公款10万元,共计价值1254。4万元,张隆青等6人参与骗取国有财产1148。4万元,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此外,张池茁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张隆青、张隆喜、张应华的行为还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判决张池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判处张隆青等5人缓刑。而另外一名拆迁小组成员张杰,早在2012年就因受贿罪被黄石港区法院判刑10年,上诉后,黄石市中院于2013年3月改判为6年。此次因贪污罪,旧刑未满加上新刑,一共被判有期徒刑7年。
记者手记
基层权力也须关进笼子里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黄石基层腐败案时有发生。例如,2012年4月,还地桥镇屏山村余家堰湾村民组长余某挪用村集体补偿款29万余元;同年,磁湖北岸光华社区5名干部合伙侵吞公款243万元;去年,大冶港湖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刘某通过强揽工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等手段非法敛财达1300余万元被纪委查处……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本为居(村)民自治组织,基层干部作为自治组织的代表,何以能将几十万甚至数千万的巨款据为己有?追根溯源,就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掌管的事项过多,而基层民主不够完善。正因为“近水楼台”,而又缺乏监督管控,致本属基层群众的利益总被他们轻而易举地“截留”。所以,要想扼制基层腐败高发的态势,必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基层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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