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9月25日下午,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覃文海、陈佳荣、曾超新、刘飞、龚思宁等5人,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被梧州市各相关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据悉,2013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受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后,梧州市和岑溪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救治伤员、处置事故并开展调查和善后工作。经调查,岑溪市安监局烟花爆竹股负责人覃文海、岑溪市安监局主任科员(分管烟花爆竹监管股)陈佳荣、岑溪市三堡镇政府烟花炮竹安全专职管理员曾超新、岑溪市三堡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刘飞、岑溪市安监局派驻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龚思宁等5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
法院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覃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佳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超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龚思宁有期徒刑四年。(记者张垒邓君洋通讯员覃蛟龙卢宇鸣游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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