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9月26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4名烟草稽查干部在查办走私卷烟行动中,主动提出和走私烟主“私了”,每人分得2万元好处费后放走烟主。沈阳市中级法院25日对这起职务犯罪窝案进行终审宣判,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高鹏为首的4人构成受贿罪,终审两人获刑10年,两人获刑7年。
2013年11月1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吴钦越接到举报有关走私卷烟的线索后,找到高鹏,高鹏向同事卜某(另案处理)和吴钦越提出在查处行动中如果当事人拿钱私了,便可放行。次日,卜某、吴钦越以及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二大队队员赵建华、郭景池来到被举报地点查获了一批走私香烟。该烟烟主赵某委托一位中间人来到查获现场并找到卜某,表示愿意“私了”。卜某请示高鹏,并与对方协商后,收受了赵某给予的好处费1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收钱后,吴钦越等人将已查扣的该批走私烟返还赵某。之后4人与高鹏一起,将收受的14万元中的10万元均分,每人分得2万元,另外4万元用以奖励举报人。
法院认为,高鹏、吴钦越、赵建华、郭景池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为此,终审判处高鹏、吴钦越有期徒刑10年,判处赵建华、郭景池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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