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刘奇琦)张女士与子女三人通过旅行社预订了马尔代夫5日自由行的机票、酒店等,出行当日却因护照被“注销”没走成。为此,张女士及子女将旅行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费用6835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请。
系统错误致护照注销
张女士称,去年7月11日,其与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国旅)签订合同,委托其办理自由行和代购保险,具体包括张女士3人往返北京与马累的机票、当地4晚酒店费用及每人50元保险。当天,张女士付了合同款68350元。
7月23日晨,张女士3人到首都机场,但在过境安检时,其却被告知护照已被注销。张女士称,3人都没走成,当时她便将情况通知了神舟国旅。次日,张女士到公安局查询原因,被告知护照被注销是因系统错误。
旅行社依合同拒退费
庭审中,神舟国旅辩称其与张女士等人之间为委托关系,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委托事项,张女士因自身原因无法成行,应与航空公司和当地酒店协商退费,且其女儿和儿子属于自行放弃行程,故应自行担责。
神舟国旅还表示,马尔代夫游比较特殊,预订酒店后若在入住前3天内退订,便需收取全额费用;机票也因是包机,无论是否登机均不退还,这在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并已告知张女士。为证明上述主张,神舟国旅还提交了马尔代夫包销协议、长期订房合同等证据。
法院认为应尊重条款
朝阳法院审理后查明,张女士与神舟国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机票及酒店一经确认不退订或更改,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实际入住登机,机票款、酒店费用等均为实际损失不予退还”。法院认为,此约定并非格式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法律应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的自由意志,且神舟国旅已提交相关证据,张女士等人不能出行,并非神舟国旅造成,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如不区分责任和缘由便转由旅行社承担,有违公平。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等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若因系统故障可诉公安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认为,张女士一家没能成行的主因是护照被“注销”,如果这种情况是公安机关的系统问题造成的,而张女士也没有法定注销护照的情形,可通过起诉公安机关要求赔偿损失。张女士可以要求机场出具拒绝出境的证明材料,也可寻找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系统错误造成护照注销”。
另外,因为张女士是家庭出游,家长不能出行,子女也被逼无奈放弃出行,其子女的损失也应向公安机关索赔。其中,孩子是否成人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主要考虑家庭出行因素,家长作为组织者和负责人,不能出行会直接影响到家庭出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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